灌南新鲜事 发表于 2021-4-9 13:38:12

灌南男子骑电动三轮将人撞成颅脑损伤,为逃避法律竟然...

近日,灌南县的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撞倒一辆电动自行车,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颅脑损伤,本该报警处理的刘某却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驾车逃逸。
4月2日,当地警方通过连续多天的走访摸排和布控守候,一举将刘某抓获归案。

(肇事嫌疑人指认肇事车辆)
今年3月22日15时40分左右,刘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在灌南县鹏程路上行驶,因注意力不集中与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彭某摔倒后颅脑损伤。事故发生后,刘某见彭某伤势较重,便驾驶电动三轮车逃逸。灌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火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一辆电动车自行车(两轮)倒在路上,驾驶人倒在路边,没有发现有散落物,也没有明显遗留痕迹,且事故现场无视频监控。民警一时无法确认肇事电动三轮车车牌号和肇事逃逸驾驶人的身份信息。


(受害人电动车)为尽快抓获肇事逃逸嫌疑人,民警一边调取案发时段的沿途监控录像,对该时段途径现场的电动三轮车进行逐一排查,一边对现场周边居民进行走访。
说来也巧,在随后的走访调查中,有一居民亲眼目睹了该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该居民见到肇事电动三轮车逃逸后,当即进行尾随,并发现肇事驾驶人在新安镇某卫生院附近购物。民警根据该居民提供的线索进一步进行侦查,很快获取了肇事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并通过信息比对,确认肇事逃逸嫌疑人为新安镇的刘某。可当民警联系刘某让其投案自首时,刘某却一直未能投案,并拒绝接听民警的敦促电话。

(肇事逃逸嫌疑人在购物)4月2日,灌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集多组警力,对刘某的落脚点进行摸排布控和蹲点守候,最终在县城南门大街某小区内将刘某抓获,并将肇事电动三轮车依法扣留。在证据事实面前,刘某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全过程,承认了自己驾车逃逸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灌南警方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目前,相关交通事故后续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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